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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設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負責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承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相關工作。(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承擔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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