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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洪發[2010]2號),組建“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對外增掛“南昌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南昌市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兩塊牌子,為市政府正縣級工作機構,2010年4月19日正式運行。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組織起草全市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項交通運輸規劃、計劃。結合本市實際,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出租汽車、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路網、場站點設置規劃并組織落實;負責制定全市客運出租車特許經營權指標投放計劃;負責全市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工作。(三)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對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實行監管,綜合平衡交通運輸需求;負責全市公路客貨運輸、城市客運、出租車營運的行業管理和稽查;優化城鄉公共交通、客貨運線路網絡及站場布局,審批公路客貨運、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車客運、駕培、維修等企業的市場準入;培訓公路客運、出租車客運、貨物運輸、汽車維修等從業人員;參與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四)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水運市場準入、管理和稽查;保護和管理岸線資源;按照港口規劃,建設碼頭及配套設施,對水上客貨運輸進行行業管理。(五)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管工作。依照法定權限,組織、指導、協調并監督全市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規范船舶建造市場,打擊非法違規造船,保障船舶的建造質量。(六)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定全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對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公路養護、路政運政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七)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督促行業企業引進和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負責本級交通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的整合處理與協調工作。(九)負責編制交通資金預決算并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和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對全市交通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檢查全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十)負責本局系統組織人事管理。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及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和督促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進行體制機制改革。(十一)承擔南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十三)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對本市區域內城鄉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和城市間道路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包車客運和城市軌道客運以及相關旅游運輸服務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編制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線網規劃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疏導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信息的調查、統計及發布,設置、調整公共交通汽車線路;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質量投訴處理的監督指導;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對違反《南昌市軌道交通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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