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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宏觀管理全市地方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發展;配合有關部門維護全市金融秩序,做好風險防范、化解工作。(二)研究擬定我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戰略研究,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動態,為市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縣、區、開發區(新區)金融工作。(三)負責聯系中央駐贛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駐昌國有、股份制及外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資產管理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協調金融業發展中需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支持和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四)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本級政府主導投資的重點重大項目融資工作,推動市本級投融資平臺建設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行業綜合管理。(五)負責組織、指導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準備上市工作,協調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六)跟蹤監測我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并、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我市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七)負責推進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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