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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中共九江市委辦公廳、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九江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鄉建設有關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市、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業務工作。(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的供應體系。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責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宏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擬訂房地產年度開發計劃。指導、協調、監督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制定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負責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行為。(五)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中心城區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標準。負責中心城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交存的管理和監督,指和監督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咨詢、價格評估等的監督管理。(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監督指導工程方案設計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督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計和規范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八)承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九)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十)指導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推進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制定建筑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管理全市建設技術市場。(十一)管理全市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綜合管理城市計劃用水,指導水環境綜合治理,指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綜合開發,組織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中心城區重大城市項目建設。(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十四)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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