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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54年建院,現有干警178人,轄區內共設潯陽區、濂溪區、瑞昌市、九江縣、武寧縣、修水縣、永修縣、德安縣、都昌縣、湖口縣、彭澤縣、共青城市、廬山市、廬山等14個基層人民法院。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該院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全面開展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項審判工作,扎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充分運用審判職能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各項工作和建設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為我市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滿意,樹立起了新時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1998年被最高院授予防洪搶險集體一等功,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辦理大要案先進集體,自2001年起連續兩次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06年、2008、2010年、2013年、2016年連續五屆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2011-2014年連續四年榮獲全省中級法院目標管理考評第一名,被授予“全省優秀法院”榮譽稱號。新聞宣傳、網絡管理、司法統計、警務達標等項工作被評為全國先進,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執行工作、涉訴信訪等20項工作被評為省、市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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