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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C類外國人來景工作許可。(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負責全市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范評定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非公有企業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認定和培養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擬訂績效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開展績效管理業務培訓,指導各縣(市、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十三)制定全市人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制度辦法,開展全市人社公共服務業務培訓,指導各縣(市、區)抓好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對全市各級人社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考核評價。(十四)負責全市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十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六)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能。(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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