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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對各縣(市、區)、園區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培訓;(二)行使市區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權,負責市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三)行使市區內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權,負責市區內的道路、橋涵、下水道等市政設施的管理;(四)行使市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管理權,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管理與養護;(五)行使市區內路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權,負責路燈、公共區域景觀燈的管理;(六)行使市區內橋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權,負責橋梁的巡查、檢測和養護;(七)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建立監督考評體系,負責受理、辦理和反饋人民群眾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建議;(八)行使市區內的建設方面(不含建筑垃圾、市政、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主要負責對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行為的行政處罰;(九)行使市區內的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主要負責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建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十)行使市區內的房產管理方面(不含房屋征收、物業管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十一)負責跨區域、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十二)負責查辦各縣(市、區)、園區督辦后應辦未辦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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