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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民航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機場凈空、民用航空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機場凈空、民用航空電磁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協調檢查。(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據《民航法》、《江西省民用機場凈空和民用航空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我市機場凈空、民用航空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架設高壓輸電線路及通信線纜、設置產生電磁項目輻射的設備(設施)等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報批工作,協調好我市城市發展、城市建設和機場凈空、民用航空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三)根據我市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負責我市開辟新航線、加密航班,協調航班時刻、航權等工作,核算航班補貼以及航班補貼資金的使用。(四)會同我市有關部門制止和查處破壞我市機場凈空保護和民用航空無線電的行為和活動。(五)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具體承擔市政府對景德鎮機場內各駐場單位的協調管理和指導職能。(六)負責景德鎮機場改、擴建相關問題的協調、服務。(七)負責協調景德鎮機場建設和營運中所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八)積極爭取和協調國家對民航安全改造資金和支線機場運營補貼和航線虧損補貼資金。(九)負責承接并處置景德鎮機場移交前的債務及其它遺留問題(未移交人員的改制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航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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