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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民政、扶貧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政策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五保供養、臨時救助;承擔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管理工作。(三)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四)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手續;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承擔萍鄉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安置政策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按規定做好全市軍隊離退休干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六)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萍鄉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區)、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十)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二)擬訂全市老齡事業中長期規劃及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推動開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檢查督促縣(區)老齡工作。(十三)擬訂全市老區建設、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全市深山區移民、災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移民等各種移民安置規劃。(十四)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水庫移民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水庫移民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水庫移民統計監測工作。(十五)參與制定全市民政、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民政、扶貧資金分配;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使用水庫移民資金;指導全市基層民政、扶貧和移民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民政、扶貧開發、老區建設和水庫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查。(十六)指導全市老區、貧困地區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十七)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并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負責外資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老區、貧困地區科技扶貧的培訓、示范、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移民的生產技術培訓工作。(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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