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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司法局重建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有:(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辦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指導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臺的法律事務。(九)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十)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落實局機關環境保護職責。(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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