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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章、制度;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2.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3.承擔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以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4.承擔中央、省駐萍企業,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5.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6.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7.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托承辦重大事故審批結案的有關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8.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9.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10.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11.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和執業活動(煤礦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和執業活動除外)。12.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13.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15.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16.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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