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萍鄉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3月,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策性、規范性文件,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范和行政執法行為規范。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組織指導或實施跨區域執法;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普法教育和宣傳。3.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編報環衛設施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督導、監督、考評、考核城市規劃區的清掃保潔、道路沖洗、灑水降塵,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負責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指導垃圾分類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4.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主次干道及橋梁、涵洞、排水管網等附屬設施的建設、維修和管理;負責完善過街設施,合理設置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和安全島等;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規劃區內公共場地的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停車場所、洗車場所的設置、審批和監管;負責公共自行車的設置和監管;參與城市規劃區主次干道及其附屬設施新建工程項目的圖紙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修和養護。5.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區主次干道綠化帶、公共綠地及公園、廣場的監管;負責中心城區內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督促、指導拆墻透綠工作的實施。6.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工作,指導鄉鎮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工作。7.負責城市規劃區攤點疏導區和夜宵市場的規劃、設置審批和監管。8.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9.負責編制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標準規范(現場文明施工、圍墻、圍擋、出入口設置),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建設工地不文明施工行為的監管;負責城市規劃區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調劑、運輸、消納管理及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10.負責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負責城市規劃區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和臨街門店招牌的規范設置。1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行為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已取得經營許可但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管。12.負責對向萍水河中心城區段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行為的監管。13.負責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14.負責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15.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16.負責跨區域、復雜的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綜合協調、查處以及重大案件的審理。17.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