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余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89號)、《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辦字〔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新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改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的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三)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并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四)組織開展全市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經濟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市委財經委員會提出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報告。協調開展重要經濟舉措落實情況督查。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有關規范性文件,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六)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七)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管。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承擔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九)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的統籌協調。(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安全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的綜合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負責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十五)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開展研究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建議。指導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有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市軍民融合發展政策制度及標準規范等建設。負責對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十六)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監測認定、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價格服務等工作。負責制定權責范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咨詢服務。(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