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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商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國際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服務業、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國際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服務業、口岸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二)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現代服務業、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開放的發展戰略及規劃,并組織實施。(三)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我市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市場壟斷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的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專賣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及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行以及報廢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八)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和協調出口加工區工作。(九)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審核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十一)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十二)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工作,組織擬訂優化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準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助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市內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為來余投資者及在余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工作。(十三)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外地駐余商會、駐余辦事機構和我市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我市商務領域商會、協會、學會和貿促會的工作,指導我市商務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市政府駐外機構引進資金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負責對口支援的組織實施工作。(十四)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投資工作,依法核準、推進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十五)負責指導、協調、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相關工作;負責口岸管理、口岸物流、電子口岸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開辟陸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協調工作,負責推動“大通關”建設,協調口岸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推進口岸作業區建設并組織驗收,組織口岸集疏運工作,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方面的工作。(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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