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新余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有關制度。執行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監督實施水、大氣、土壤、聲生態環境保護內容。(二)負責屬地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生態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三)負責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排污口設置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參與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對屬地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相關標準和規范,負責屬地內的執法監測,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等相關工作。(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實施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屬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十二)負責屬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依法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檢查。(十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環境科普工作。(十四)完成屬地黨委、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