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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統計的工作部門(正處級),負責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和核算工作,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表和統計標準,管理和公布全市范圍的基本統計資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其主要職責是:(一)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擬定全市性的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三)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性的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縣(區)、各部門和涉外及民間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組織指導縣(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四)組織完成國務院統一布置的農業、人口和經濟普查;投入產出調查、人口抽樣調查等專項調查。(五)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指導、協調全市統計系統的統計信息咨詢工作。(七)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指導縣(區)統計部門的數據庫網絡建設。(八)管理縣(區)統計事業經費,管理市企業調查隊、市統計普查中心、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九)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干部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科研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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