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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國資委的主要職責是:㈠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㈡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㈢承擔監督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責任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㈣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審批國有企業改制、兼并、破產的總體方案和財產清查結果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㈤ 負責全市產權交易的宏觀管理、監督、協調和指導。㈥通過法定程序對市屬企業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㈧擬定國有 企業經營者收入的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㈨負責所監管企業、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管進行指導和監督。㈩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企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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