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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行政服務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主管行政窗口服務工作的派出機構,正處級,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行政服務窗口政務公開、服務承諾、集中辦理行政服務事項以及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交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市行管委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行政服務管理 監督科(對外稱:行政服務中心)、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科(對外稱:新余市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信息化監督科、機關黨委等5個職能科室。下設副縣級事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科級事業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正科級事業單位市汽車經濟服務中心。連續被評為江西省第十二屆、第十三屆、第十四屆省級文明單位。2012年,市行政服務管理委員會被省委授予“全省創先爭優群眾滿意窗口單位”,被市委授予“2011年度績效考核優秀領導班子”,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余市文明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被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授予全省“優質服務窗口”,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余市文明窗口”。市汽車經濟服務中心被團省委授予省級“青年文明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余市文明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余市文明單位”。2016年4月,市行管委被評為“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狀”。其主要職責是:(一)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我市行政審批和辦證收費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二)負責我市行政服務窗口工作方面的分析和統計工作,擬定我市做好行政服務窗口工作、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市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和專業辦事大廳違反行政服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行為的查處。(三)負責對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汽車經濟服務中心各部門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的到位情況進行督促和監督,并負責對各窗口部門進行聯合審批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市汽車經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四)監督我市有關辦證收費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我市建設項目一站式收費總體審核把關工作。(五)負責對全市有關部門(含中央、省屬有關部門)設立的各專業辦事大廳(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監督。(六)宣傳我市行政審批、政務公開、行政服務窗口、公共資源交易方面的各項政策。(七)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制度及工作標準;綜合協調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工作;督促檢查公共資源交易的各項制度落實;綜合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種投訴,協調處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等工作。(八)負責重點產業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工作。(九)指導縣(區)行政窗口服務及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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