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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范性文件,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并指導實施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區(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房資格確認、監督檢查工作。(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承擔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理。(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白蟻防治管理;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五)承擔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的責任。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施工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監督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與施工。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行業及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建筑業、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建設業安全、工程造價咨詢等企業的資質及執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審批)和管理。組織建筑行業培訓教育及協調建筑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勞務工作。(六)承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的責任。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供水、燃氣及城市橋梁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城市橋梁管理、維修、養護工作。(七)承擔指導規范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范鎮、特色小鎮建設等。(八)承擔指導監督本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采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對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計價條款、竣工結算進行審核備案。(九)承擔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建筑領域減排的責任。指導建設行業建筑節能和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及重點技改項目。負責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過程的監督,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十二)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及人才建設相關工作。(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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