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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安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4號)、《中共吉安市委辦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吉安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吉安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五)承擔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行業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范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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