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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和安全生產工作。(二)統籌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產業和民航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航線計劃和管理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三)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四)負責全市范圍內的廣播電影電視、電子出版物、期刊、圖書報刊出版宣傳發行、監督和管理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直接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監督縣(市、區)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六)負責全市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省廣電網絡公司吉安市本級股份及其資產的經營管理。(九)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十)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劃、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十一)負責全市范圍內印刷復制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制品制作單位的管理。(十二)負責全市范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愿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咨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對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進行指導、并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十三)負責記者站及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十四)指導、推進全域旅游,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和組織實施旅游市場開發戰略。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廣電和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吉安文化走出去。(十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十六)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十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八)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旅游、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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