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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2018〕17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吉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吉安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吉安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科學技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劃和重大科技專項,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工業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申報、指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范,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配合開展井岡山區科技扶貧工作。(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范,促進以改善環境和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與示范等工作,監督檢查直屬科研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相關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全市智力引進服務工作。(十)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計劃,組織實施各類科技創新合作項目計劃,組織參加國內外各類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科技人才創新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劃和創新團隊建設。(十二)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優化創新體系布局。(十三)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十四)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并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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