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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審計局主要工作職責為:一、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地方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4.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5.市屬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8.國家、省、市建設項目和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9.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屬駐市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四、向市政府提交本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五、組織實施對本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七、負責審計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九、組織全市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十、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助管理縣級審計局局長、副局長。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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