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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司法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負責制訂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監督、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六)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八)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法學專業社團,管理市法學會工作。(九)管理、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十)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復核、報批和授予工作。(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協助縣(市、區)委考核管理好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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