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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二)負責擬制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四)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中心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員疏散計劃和各項保障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制人防演習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平時年度防空警報試鳴工作。(五)負責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參與本市防災救災規劃方案的制定與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與人防工作有關的應急救援及城市防災救災任務。(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擬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依法對結合民用建筑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參與質量監督和管理及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和規劃、計劃、建設等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八)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防教育計劃,組織人防干部教育培訓和宣傳教育骨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九)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與資產。(十)負責指導省級人防重點城市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十一)戰時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十二)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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