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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措施,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并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三)負責并指導和監督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并指導市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查處和指導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依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有效執行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擬訂并組織全市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名牌產品發展戰略、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及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十ー)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商品編碼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全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實施并監督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專利政策、法規制定,調查處理專利侵權、權屬糾紛、查處假冒專利案件。(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二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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