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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房地產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和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管理辦法及規定。(二)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市轄各縣(市、區)房地產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業務工作。(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標工作。(四)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五)負責管理和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負責房地產買賣、出租、抵押、交換、繼承、贈與、典當及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七)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管理,承擔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繳、維護、維修和危舊房改造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對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負責住宅小區評比工作;負責危房鑒定管理工作。(九)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房屋拆遷規定,審批拆遷單位資質,發布拆遷公告,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的設計和質量工作仲裁拆遷糾紛。(十)負責全市房地產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運作;負責全市商品房維修基金歸集和使用管理。(十一)負責全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建立房地產檔案,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手續,確認房屋測繪面積,仲裁和處理房地產糾紛;負責對房地產測繪企業資質等級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十二)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租賃、價格評估、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等行業管理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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