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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一)管理職能。1、制定行政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人員守則,并組織實施。2、負責窗口工作人員和中心管委會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考評。3、定期召開行政服務中心例會,抓好中心全面工作的落實。(二)協調職能。1、主動、及時地和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聯系,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生的矛盾和問題。2、協調窗口單位對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確定、調整和管理。3、為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服務,為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服務事項進行組織與協調。4、及時向窗口單位通報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和考核意見,協調解決人員調整工作。(三)監督職能。1、監督單位窗口工作人員按照《行政許可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及時準確辦理行政服務工作。2、對辦理行政服務事項的質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費進行監督。3、對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暫未進駐中心的市直各專業辦事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監督考核。4、協助市紀委、監察局的投訴受理機構查處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四)其它職能。1、儲備包裝招商項目,宣傳市情推介項目。2、受理客商咨詢組織洽談,做好客商接待,舉行簽約和新聞發布儀式。3、市人民政府決定由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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