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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推進行業技術基礎、知識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工作;承擔軍民結合、民爆器材、船舶行業的監督管理。(五)負責工業優勢產業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動全市工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升級,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產業、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產業產業發展。(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策劃、建立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按規定權限備案、核準和審核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準和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八)承擔全市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工業領域規定權限內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管理工作。(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協調推進信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搭建投融資平臺;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十)依法管理工業園區,組織、指導特色工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和數字化工業園區建設,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十一)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后服務等工作。(十二)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扶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措施,協調優化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不含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消費發展;統籌推進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和業務協同;承擔市政府門戶網站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指導全市政務網站建設工作。(十四)按照規定權限,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負責通信行業的協調工作。(十五)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通信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十六)研究提出市工業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安排、使用具體意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十七)負責對國家和省對口部門用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提出建議;負責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十八)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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