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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建筑節能與科技進步、市政公用事業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三)承擔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四)負責擬訂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的措施,擬訂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貫徹落實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實施意見;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提出房地產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產測繪備案及應用、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負責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與直管公房經營的監管。(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管理。(七)負責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八)負責監督管理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承擔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工程驗收工作。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提出中心城區年度城建項目初步計劃;負責組織檢查項目計劃任務執行情況。(九)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綜合管理城鎮供水、燃氣設施建設及運行工作。(十)承擔指導規范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特色小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范鎮建設。(十一)負責全市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十二)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好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十四)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業務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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