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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水利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建設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劃管理。(二)承擔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河(湖)長制的考核評估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涉水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承辦市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三)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開展縣(市、區)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度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檢查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轄區內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管理;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核查工作;負責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并對市級及以上審批項目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進行處罰;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承擔管理全市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負責水土流失治理新技術的試驗、示范、推廣;指導全市實施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四)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五)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協商水文等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服務和防汛抗旱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市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中的水利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六)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涉外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技推廣。負責并監督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范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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