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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訂人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開展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演習;負責群眾防空組織建設、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工作。四、負責指揮信息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確保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五、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落實指揮通信保障,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六、負責人防工程的審批、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監理丙級資質認定和人防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質認定;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七、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征收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八、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九、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十、參與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防設施、人防戰備資源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及民生服務。十一、領導各縣(市、區)人民防空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贛州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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