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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二)協調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五)指導、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六)指導、管理服務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幫教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指導協調全市法學教育工作,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十)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匯編工作,指導全系統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對市仲裁委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和涉港澳臺工作。(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和行政裝備建設;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十三)主管全市公證、律師和司法鑒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十四)指導、管理全市公職律師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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