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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市區跨縣(市、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并統一發布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國內外對本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七)制定我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駐地政府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省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八)擬訂我市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指導、審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擔標準地名發布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九)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和諧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十一)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二)擬訂全市福利發行工作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公益金。(十三)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四)指導縣(市、區)民政系統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受理來信來訪,指導縣(市、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五)擬訂全市老齡工作政策,并協助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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