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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城鄉規劃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段城市設計及城市規劃區內鄉(鎮)、村規劃。(三)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下同)。參與規劃區建設項目的前期選址工作,提出選址建議,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查核發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區鄉、村莊規劃區內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四)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管理。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規劃核實,并負責查處違反規劃許可規定的違法建設行為。(五)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初審和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六)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七)負責制定市域城鄉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市規劃學會日常工作,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開發和信息交流。(八)負責所屬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域城鎮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跨縣(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規劃協調工作。(九)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地段)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風景名勝區的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編制與管理等工作。(十)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工作。(十一)負責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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