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宜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轉型升級。(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申報,推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及電力調度,承擔綜合運輸協調和船舶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推進行業技術基礎、知識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承擔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工作。(五)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六)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工作。(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干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八)負責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及省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搭建投融資平臺,組織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強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國家和省支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工業園區信用示范區建設。(十)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擬定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提出工業園區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指導特色園區、生態園區、新型社區和數字化園區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十一)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后服務等工作。(十二)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并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消費發展;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十四)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信息網絡發展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三網融合”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十五)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六)負責研究擬訂全市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發展鋰電新能源產業和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開展鋰電新能源領域國內、國際合作。(十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鋰礦資源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有資質的單位對全市鋰礦產資源開展調查、勘探、化驗、選礦實驗、礦山清理整合等工作。(十八)負責全市鋰電新能源產業聯盟協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鋰電新能源產業設計市場、設備市場、材料市場、建設市場的規劃籌建和管理工作。(十九)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鋰電新能源產業技術研究、人才儲備動態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和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協調和統籌全市鋰電產業招商工作,承擔鋰電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的招商以及落地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經濟開發區以及市直各有關部門對入園鋰電企業的政策落實和兌現。(二十)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