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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財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市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制度。(三)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市防洪保安資金征收管理及市本級防洪保安資金的征繳。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四)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擔保資金、審批擔保和政府性債務舉措、使用、償還。負責制定全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五)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集中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負責征繳市本級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并對國有經營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監督檢查。制定并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落實人才發展有關資金和財政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九)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宜春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全市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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