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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建于2018年3月,掛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牌子,正縣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秘書科、政治處、法制科、市容園林科、公用事業科、綜合科(行政服務科)、計財科、宣傳教育科、督察科、垃圾分類管理中心和數字城管監督考評指揮中心;另設直屬分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分局、宜陽新區分局和機關黨委。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中心城區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定標準、組織協調、執紀執法、監督考核等工作,承擔跨區域、重大復雜等違法違規案件的執法工作;負責行使中心城區以下職責: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2.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行政處罰權。3.行使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行政處罰權。4.行使公安交通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5.行使水利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6.行使人民防空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7.行使農業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8.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9.行使民政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10.行使旅游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11.實施經批準后的與規定范圍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上述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中,需要劃入的相關行政執法權事項,將采取“成熟一項、劃轉一項”、“一事項一協議”的方法,由執法部門、主管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三方就事項的執法依據、執法規范、執法條件、法律責任等內容簽訂移交協議書,劃轉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編制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2.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制定標準、組織協調、執紀執法、監督考核。3.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標準;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垃圾處理城鄉一體化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壓縮、運輸及其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環衛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收集、消納、利用及處置運輸核準管理規定,并監督實施。4.負責全市城市市容市貌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市容貌管理標準;負責編制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施、停車設施、洗車設施、臨時經營攤點的設置等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5.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開展義務植樹和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項目的審查、監督。6.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及公用設施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及公用設施維護管理;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中心城區的城市道路、排水、排污、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維護、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停車場所和洗車場所進行監督管理。7.負責全市供水、城鎮燃氣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各縣市供水運行管理,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供水及其設施的規劃、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對中心城區二次供水技術審驗、工程設計、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城市燃氣(含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對中心城區燃氣設施進行監督管理。8.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9.負責中心城區涉及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十二項事項的許可審批、項目竣工驗收工作。10.負責指導全市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和停車收費征收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和停車收費的征收、管理。11.負責編制和報批全市城市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按要求征收與城市管理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提出中心城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維護費年度計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賬、設科、結算;負責直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審計、統計工作。12.受國資委委托,負責局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13.負責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編制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實施規劃、年度計劃工作,指導全市數字城管項目建設、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運行;負責中心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工作。14.指導全市重大城市管理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跨區域城市管理重大問題。15.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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