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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商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內外資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內外資和口岸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二)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商務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內外資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對直銷、拍賣業、典當業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的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六)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藥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七)負責對餐飲、住宿、洗滌、美容美發美體等服務行業的管理;負責對租賃、舊貨流通、品牌汽車銷售、二手車市場與鑒定評估、民爆物品銷售、報廢汽車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再生資源回收等進行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農貿市場建設、改造、規范化管理進行指導并監督運行。(八)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十)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品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十一)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市外資金工作;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準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為來宜投資者及在宜投資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協調服務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促進對外直接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工作;負責指導、推進“走出去”戰略工作;參與“一帶一路”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業務;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十三)負責口岸管理、口岸物流、電子口岸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航空、水運、鐵路、公路口岸(含作業區、特殊監管區等)的申報、建設和管理,開辟鐵路聯運、公路口岸運輸通道、水運航線通道;協調相關部門之間的口岸事務,推進口岸區域“大通關”建設。(十四)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外地駐我市商會、駐我市辦事機構和我市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宏觀指導我市各類境內外商品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和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研究擬訂舉辦上述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法。(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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