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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關于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二)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雙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縣(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提出中心城區年度城建項目初步計劃,負責組織檢查全市城建項目計劃任務執行情況。(三)擬定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傳統古村落保護、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工作。(四)指導、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五)綜合負責全市建筑業行業管理,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以及裝配式建筑工作;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含住宅室內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合同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七)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鑒定、轉化和推廣應用。指導推進全市綠色建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筑節能的規范性文件、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筑材料的管理。(八)負責制定行業教育和人才培養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筑行業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九)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市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十)負責指導全市白蟻防治管理;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白蟻防治及公共建筑、老樓危樓的白蟻滅治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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