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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地方性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研究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擬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等工作。(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六)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和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七)組織實施本市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八)主管全市司法鑒定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等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記工作。(九)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十)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十一)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十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十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十四)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五)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六)指導、家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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