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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制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管理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育體制機制。(二)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相關文件,審定基礎教育教材使用,推進素質教育。(三)受市政府委托,負責對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負責組織和指導對本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經費、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督導檢查與評估。(四)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強對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育教學、實習實訓和就業工作的管理;協調中職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五)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與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促進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我市教育體育撥款、貸款和項目建設;落實教育體育民生工程。(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建立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協助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九)負責中小學教師隊伍和體育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人才工作;履行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稱評審、培養培訓等管理職能;承擔教育體育系統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十) 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負責全市社會體育團體指導和管理。(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及項目設置與布局,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制度、計劃和競賽規程,開展競賽和訓練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往,開展區域性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體育競賽項目。(十二)負責全市體育市場相關產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協調管理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十三)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承辦有關的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計劃并指導實施;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學校開展就業創業教育、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承擔國家級、省級教研項目與課題的實施工作。(十五)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普通話普及和漢字規范應用工作;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研究語言文字應用工作。(十六)負責現代遠程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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