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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宜春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和《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宜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宜春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宜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三)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四)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六)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八)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九)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十)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十一)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十二)制定全市中醫藥醫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醫藥養生保健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重大中醫藥產業項目實施和技術開發。(十三)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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