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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其主要職責是:(一)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和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繳工作;推進市屬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二)代表市政府向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派出監事會;負責對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1、任免市屬國有獨資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任免市屬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經理、副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3、向市屬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市屬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并對上述人員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四)代表市政府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五)代表市政府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公司)中國有資本金收益核算核定,并對市屬企業(公司)中國有資本金收益進行收繳和管理。(六)對市屬國有資源(含自然資源資產、無形資源資產)進行監督,按照市政府要求實行優化整合和科學配置。(七)通過統計、稽核、效能監察等方式對市屬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維護出資人權益。(八)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實施授權經營管理。(九)負責擬定市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相關的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標準。(十)起草宜春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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