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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大專項規劃以及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負責各級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以及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二)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編制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執行計劃報告。加強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經濟結構優化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經濟體制綜合改革、重大專項改革方案的起草、論證、報批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協調改革創新中的重大改革問題。推進國家、省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領域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價考核機制。指導轄市區的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各項專項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編制年度重點項目投資計劃;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項目培育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及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推進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依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五)綜合監測、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和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有關企業債券發行的前期準備、報批和監督工作;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做好市級創業投資發展引導基金的運作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股權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發展。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國內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統籌全市能源規劃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相關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銜接平衡。(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審批農林水利重點項目,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實施各級產業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負責綜合協調推進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牽頭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全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八)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統籌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組織制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保障、就業和收入分配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評估。(九)研究提出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承擔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上報工作。負責沿江開發相關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研究修訂和組織實施《常州21世紀議程》,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十一)研究擬訂推進信息化發展的綜合規劃,組織推進列入市重大項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設;牽頭擬訂信息化建設投資年度計劃,會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專項引導資金;參與政府網絡建設和電子政務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市信息中心工作。(十二)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工作。牽頭組織推進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組織協調東西部合作和江蘇南北掛鉤幫扶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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