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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能:(一)常州市教育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三)提出由市統籌使用的教育經費安排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省下達的專項經費;按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對教育經費實行審計監督;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四)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轄市(區)及市有關部門、單位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工作。(五)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校辦產業和學校后勤管理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管理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六)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研究提出中小學、幼兒園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統籌規劃、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確定的分工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負責局屬單位教職工的勞動工資、獎懲及人事管理工作。(七)負責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八)審核全市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和民辦中專、民辦高中的設置、調整、更名和撤銷;在省定總計劃中擬定市屬及以下中專校(含成人中專校)在本市的招生計劃,審批其專業設置。(九)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歸口管理全市的各類學歷教育工作。(十)歸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一)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局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接受上級委托管理有關學校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三)負責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接受上級委托對有關學校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轄市區教育行政監察。(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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