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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一)根據國家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結合我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制定我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規定進行監督檢查。(二)主管救災工作,調查上報災情,分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三)主管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開展城鎮最低生活線保障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及制定我市關于優撫對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愿兵、復員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和管理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工作。(六)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宏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轄市(區)、鄉(鎮)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置、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轄市、區際行政區劃邊界勘界工作,承辦轄市(區)以下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本市行政區域信息的發布。(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地名管理法規;制定本市地名管理規劃和計劃;承辦本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地名標志牌的設置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編輯地名工具圖、書;指導轄市(區)的地名管理工作。(十一)貫徹執行社團管理法律法規,制訂本市社團管理規定和行政規章;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市內跨行政區域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轄市(區)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協和行政復議工作。(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領養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平墳還田;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精神病員的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和指導收容遣送和安置場所的管理工作。(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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