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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區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三)匯總社會資金總體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改革之間的協調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協調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五)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全市重大項目投資計劃;研究提出市重點工程項目計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與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六)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調度和考核,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市域范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以及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對政府出資的樓堂館所項目和其他公益性項目(市政、交通、水利項目除外)設計概算的審批;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八)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并協調實施;擬訂全市以工代賑、鞏固退耕還林建設成果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口總量平衡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一)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管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指導和推進全市煤電油氣等能源行業管理與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十二)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改革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負責價格預警,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對居民供電、供排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主管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實行指導價管理;按照權限分工,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等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本政策,依法依權限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工作;對全市價格鑒定、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管。(十三)研究擬訂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政策、制度,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促進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整合運用和共享,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十四)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十五)牽頭整合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協調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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