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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二)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監督城建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城市建設規費的征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和住房發展基金的監管、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三)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行為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四)負責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建筑節能項目。擬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建設科技進步,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五)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制定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促進建筑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按職責范圍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六)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工程建設、人防工程建設、建筑業、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省級、國家級優質工程。(七)指導和規范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工程項目。負責和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人居環境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八)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出讓方案審查和商品房價格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建設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房屋交易行為和交易資金監管、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產權管理、商品房租賃管理及房地產估價和經紀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停車建設工作。(九)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十)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訂危舊房改造政策、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組織實施危舊房改造。負責市區“三改”(危舊房、城中村、低注地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制定住宅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既有住宅的功能完善和節能改造工作。監督物業管理有關活動,指導、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行為,指導老住宅區的整治改造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參與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十二)負責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市人防機動指揮和市人防應急指揮機構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障市委、市政府、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指揮全市人防行動。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督促貫徹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市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市人防指揮、警報通信網及信息化的建設管理及人防通信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擬訂人防平戰轉換方案、本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本市城市人口疏散計劃、方案。組織群眾防空防災疏散行動、人防訓練、演練和演習。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發放防空警報和相關信息。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檢查指導城市疏散地域(基地)、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人防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組建、管理和訓練工作。負責核應急預案編制和核應急宣傳教育。(十四)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計劃。擬訂人防工程建設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檢查驗收和備案管理。負責和指導人防工程及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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