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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權限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衡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權限做好駐衡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八)指導協調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園區(含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等,下同)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權限內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十三)依法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十六)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十八)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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